纪录片概念的提出,谁创造的纪录片,为什么叫做纪录片
最早提出纪录片概念的人是英国纪录片学派的创始人约翰·格里尔逊,他给纪录片的解释是非虚构的作品。
1926年,当格里尔逊看了弗拉哈迪拍摄的作品《摩阿拿》之后,于2月8日在纽约《太阳报》上发表文章,对纪录片一词做了这样的解释:纪录片是“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”“总的来说,纪录片是指故事片以外的所有影片,纪录片的概念是与故事片相对而言的,因为故事片是对现实的虚构(fiction)、扮演(staging)或再构成(reconstruction)”。之后,格里尔逊在《纪录电影的首要原则》一文中,对纪录片也就是他认为高水平的纪录电影的首要原则做了如下阐述:
我们相信,可以利用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艺术形式挖掘电影的把握环境、观察现实和选择生活的能力。摄影棚影片(studiofilm)极大地忽略了银幕敞向真实世界的可能性,只拍摄在人工背景前表演的故事,纪录片拍摄的则是活生生的场景和活生生的故事。
我们相信,原初(或天生)演员和原初(或天然)的场景能更好地引导屏幕表现现实世界,给电影提供更丰富的素材,赋予电影塑造更丰满形象的能力,赋予电影表现真实世界中更复杂和更惊人的事件的能力,这些事比摄影棚的知者拼凑出来的故事复杂得多,比摄影棚的技师重新塑造的世界生动得多。
我们相信,取自原始状态的素材和故事比表演出来的东西更优美(在哲学意义上更真实)。在银幕上,自发的举止具有特殊的价值。电影有一种巨大的能力,能使传统形成的或被时光磨平的运动放射出耀眼的光芒。
为了进一步阐述他的纪录片观点,格里尔逊在这篇文章中以弗拉哈迪的纪录片作品为例进行说明。格里尔逊说,弗拉哈迪比任何人都更为出色地阐明了纪录电影的首要原则:
必须把握和熟悉第一手素材,以便更好地组织素材。为了深入挖掘素材,弗拉哈迪也许要花上一两年工夫与拍摄对象一起生活,直到故事“脱颖而出”。必须像弗拉哈迪那样分清描述(description)和戏剧(drama)之间的区别。我想我们应该认识到,在弗拉哈迪选择的形式之外,还存在其他的戏剧形式,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其他的影片形式。重要的是,首先要分清如下两种表现方法之间的区别:一个是仅仅描述主题的表面价值,另一个是更加有力地提示主题的真实。你不仅要拍摄自然的生活(the natural life),而且要通过细节的并置创造性地阐释自然生活。
格里尔逊对纪录片的阐述是清晰的,纪录片不仅是根据自然素材制作的影片,而且是创作者在充分熟悉素材的基础上,通过细节的并置创造性地阐释自然生活。
美国学者阿兰·罗森萨尔在《纪录片的良知》一书的序言中写道:“纪录片的作用是阐明抉择、解释历史和增进人类的了解。”罗森萨尔强调,“纪录片必须展现、揭示人类的尊严。”罗森萨尔对纪录片内涵与作用的解释,现在也成为纪录片创作者的共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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